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6-05-09 10:30:20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15篇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1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会调查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1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法律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 ……此处隐藏23703个字……吸引更多的货源,但是又要错开邻近港口的竞争,避免重复建设,突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港口服务特色。

金融危机的到来对于太仓港来说是一个与船公司建立紧密联系的大好时机。由于金融危机,各大船公司有许多船没有地方停靠或者需要拆船。太仓港可以利用闲置的岸线,供船公司停船停靠船舶或进行拆船,来加强和船公司之间的交流,为今后开发集装箱干线做好准备。

通过调研发现,太仓港的货代很少,揽货力度比较缺乏,这既是货主所关心的问题,也是港口货源没有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太仓港应该大力扶持数个货代,建立与腹地货源的广阔联系,积极参与腹地物流体系得建设,实现港口经营的腹地空间网络化,为港口提供稳定、充足的货源。对于目前太仓选择的给船公司补贴的方式,如果将这部分资金用来补贴给货代,将会给货代带来很大的吸引力,也就会使货源得到大幅度提供。

太仓港应该与招商局大力合作,将劣势转化为优势,重点关注由上海转移出来的各个大型企业。还应该借助自身在香港的良好声誉,吸引香港的供应商到太仓,联合经营。这样,可以使太仓港的后方拥有充足、稳定的货源,太仓港也就拥有了稳定的箱源。

三、竞争策略建议

1、抓作腹地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巩固太仓港与先进制造业和跨区域零售业的联盟关系。腹地产业结构转移对太仓港的发展来说是个机遇,应积极承接发达地区转移来的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和物流业。

2、建立太仓港航运人才高地,建立高水平服务标准,创建太仓港服务品牌。太仓航运人才缺乏,太仓港品牌知名度低,应吸引人才,加大宣传力度,使太仓拥有更多高质量的航运人才,品牌知名度得以提高。

3、借助长江口航道整治机遇,确立太仓港沿海干线港地位,避免二次引航,降低长江口门排队概率。太仓港名义上是海港,但必要的配套如引航、航行限速等并没有按照海港执行,造成船期不稳定、船舶无效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三期航道整治后,长江口航道水深可以达到-12.5米,应该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充分利用航道整治后的水深条件,推进太仓港的发展。

4、以建立临港工业为手段,固化腹地资源,从支线服务和异地签发提单入手,实现一类口岸的实质。货源是港口的生命力,也是各大船公司争夺的焦点,太仓港后方应大力发展适箱货,完善支线服务,方便货物在支线港和枢纽港之间的运输。目前一些船公司已经有异地签发提单的操作流程即货物用驳船从A港运至B港,而提单上显示B港装货,这样的操作方式能够使太仓港在贸易合同以FOB上海居多的背景下,真正实现其一类口岸的功能。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15

一、活动时间:

2xxx年8月14日上午

二、活动地点:

西湖区交警大队文新支队

文三西路与古墩路交叉路口

三、活动计划

1、成立“珍爱生命”交通安全行动小队

2、参加西湖区交警大队文新支队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3、打印80份“交通安全调查问卷”,对行人进行“交通安全调查”,劝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

四、活动过程

(一)成立“珍爱生命”交通安全行动小队

由文澜小学准初一新生城西片部分学生8人组成“珍爱生命”交通安全行动小队。

初一(6)班6人,初一(7)班1人,初一(9)班1人,加上部分家长。

(二)参加西湖区交警大队文新支队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上午8:30,我们一行人来到紫荆花路上的西湖区交警大队文新支队,崔警官给大家讲述交通安全知识,告诉大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过马路时要看清指示灯。

(三)斑马线上的安全行动

1、调查目的:了解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以及对交通安全的认识。

大家分工,每人完成10份调查问卷。

2、两人一组完成问卷汇总。

下面是我一组的问卷数据:(共收20张调查问卷)

问卷内容选项数据占总数百分比

1、参加问卷的性别男1555%女945%

2、您的年龄20岁以下15-30岁1050%30-50岁840%50岁以上15%

3、您的职业专业技术人员315%管理人员945%普通职员420%其他420%

4、您的学历高中或中专210%大专及以上1890%

5、您认为最安全的城市交通方式步行1260%自行车或电动车420%公共汽车或出租车420%

6、请问您步行或骑车时,是否闯过红灯没有315%有,但很少1785%

7、请问您对闯红灯这种行为怎么看很危险,坚决不能闯1785%偶然闯一次没关系315%

8、请问您如果开车或乘坐出租车时,会不会系安全带从不系安全带,不习惯15%有时会系安全带1575%每次都会系安全带420%

9、如果您开车,在人行道前会不会避让行人会735%有时会1365%

10、您认为饮酒后,可以开车吗坚决不上路20100%

15、您认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坐在汽车的副驾驶座位上吗可以1785%不太安全,最后不要15%不安全,一定不可以210%

3、数据分析:通过数据统计,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1)85%的调查者认为在步行或骑车时,有闯过红灯的经历,但很少。看来,闯红灯的行为很多人会去做,所庆幸的只是偶尔闯一下。

(2)85%的调查者认为闯红灯很危险,坚决不能闯,还有15%的人认为偶然闯一次没关系,这15%的人很危险啊。

(3)只有20%的调查者在开车或坐出租车时,会系安全带,开车要系安全带的意识还非常薄弱。

(4)如果开车时,35%的调查者会在人行道前避让行人,65%认为有时会。

(5)认为饮酒后坚决不可以开车的是100%。

(6)85%的调查者认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坐在汽车的副驾驶座位上,其实这也是不太安全的,最好坐在汽车后排。

4、观察10分钟路口行人闯红灯情况:

3分钟:6人,无人闯红灯

3分钟:5人,1人闯红灯

3分钟:8人,无人闯红灯

其中1个小女孩不到十岁,在爸爸妈妈的看管下骑车上路。

我采取的'行动:

劝说——“小妹妹,你知道几岁才能骑车上街啊?”“你要到十二岁才能骑车上街哦,知道吗?”小妹妹点了点头。一旁的叔叔不好意思地笑了,说:“平时我女儿都没骑车上街。谢谢你小朋友,你给我们上了一堂安全知识课!我们会做到的。女儿,你说对吗?”小妹妹乖巧地说“谢谢大哥哥!我要多学习交通知识,做一个遵守交通安全的好孩子。”

劝说有效!

五、活动建议

1、学校里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十字路口,交警要加强执勤,及时劝说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人。

3、交通部门也要多宣传交通安全的教育。

只要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更加安全,更加和谐。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